发布时间:2025-02-03 04:38:30
青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扶持创业者。政策覆盖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多种群体,如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解聘备案人员等。每个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或创业者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补贴的创业者必须在青岛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休学创业的学生还需办理休学手续。申请时,创业者需完成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则需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为1万元。创办小微企业或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补贴可提高至1.2万元或3万元。创业者需在创业实体成立后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资金来源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创业者需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校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等证明材料。初审、确认和审批通过后,补贴将发放至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
政策规定,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可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执行至2022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创业实体,2020年5月1日之前提出补贴申请的,可按原政策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20年5月1日及以后提出申请的,则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